据媒体报道,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今天表示,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“谁在带货”“带谁的货”,这也是营销的前提和底线。
况旭表示,近五年,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增长10.5倍,但与此同时,投诉举报的增幅高达47.1倍,明显高于传统电商,说明发展和规范还不平衡。
直播带货由于“台前幕后”主体多,“人货场”链条长,“线上线下”管理难,消费者举证难,导致虚假营销、货不对板、退货困难等问题比较突出。
况旭介绍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经营者通过网络、电视、电话、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务的,应当在其首页、视频画面、语音、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。
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商品服务的,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、经营地址、联系方式等信息。
也就是必须说清楚“谁在带货”“带谁的货”,这也是营销的前提和底线。